排水管道作业相关规定
下水道作业具体参照沪水务[2007] 116号《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贯彻上海市〈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由市水务受理中心受理,备案资料主要包括: 1 作业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具备污水处理运行或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作业基本条件证书复印件; 2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复印件; 4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复印件; 5 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记录复印件; 6 安全防护器材清单(安全防护器材主要指:通风设备,水泵,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氧气、可燃气体检测分析仪,三套以上空气呼吸器等); 7 从事排水管道封、拆头子作业的潜水作业单位还应提供: ③潜水作业单位需配备两套以上供压缩空气的隔离式防护装具,对讲机一对。
①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②潜水员证书复印件及潜水医学专业部门颁发的潜水员本年度健康状况鉴定书复印件;